鳄鱼皮国际贸易
可持续利用
生态上可持续的可再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经济使用,是在合法,规范的制度下进行的,有利于物种的保护,被认为是道德上和道德上合理的。 Cites法规允许某些鳄鱼物种的国际贸易合法化,这不仅提供支持社区生计的经济利益,而且为管理,养护和保护健康的湿地生境创造了激励和资金。
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的鳄鱼物种种群健康,稳定,提供了确凿的证据,证明合法贸易和规范贸易确实(通过归因于该物种的经济价值)为保护它们提供了诱因。
自从贸易合法化以来,受到严格管制的国际爬行动物皮产业已经扩大,提供了耐用且有吸引力的皮革用于皮革制品行业。反过来,这又产生了经济利益,这些经济利益从供应链流向了所有相关利益方。通过国际贸易合法化产生的激励直接导致了更强有力的制度安排,以监督合法贸易。更好的控制导致野生尼罗河鳄鱼种群的养护和可持续管理得到改善。随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使贸易合法化,非法国际贸易已基本消除。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合法贸易
在大约100个国家中存在的23种现有鳄类中,只有13种用于国际商业贸易。尼罗鳄种就是其中一种。商业上最有价值的物种是由于其经济重要性和皮革可供国际贸易而濒临灭绝的物种。尼罗鳄(Crocodylus Niloticus),咸水鳄(Crocodylus porosus)和鳄鱼皮被认为是“经典”鳄鱼皮的皮革。这些珍贵独特的皮革类型被国际豪华皮革制品行业所青睐,以生产其异国情调的皮革产品。
谁是CITES?
“ CITES”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而南非是该公约的签署国,因此是《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成员国(以下简称“缔约方”)。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Convention)规范了《引证附录》所列物种的贸易。这是一个参考框架,每个缔约方都必须通过保证遵守《公约》的国家立法来遵守。
它是如何工作的?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编制了IUCN红色名录,其中有九个类别定义了所评估物种的灭绝风险。类别包括濒临灭绝的极度濒危(CR),濒危(EN)和易受伤害(VU)物种。根据濒危物种的保护程度,濒临灭绝的物种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在《公约》的附录中列出:
附录一列出了所有濒临灭绝的物种。任何对动物有害或可能有害的贸易以及对它们的贸易,都将成为特别严格的规章,以防止与动物的生存不相容的利用。仅在特殊情况下和特殊条件下才授权进行此类交易。
附录二包括了所有不一定濒临灭绝的物种,但必须规范其标本贸易,以防止与其物种生存不相容的剥削。产品只能在获得许可或许可证后才能进行交易,并且只能在国家配额和其他可能施加的限制范围内进行交易。
尼罗河鳄鱼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中归类在哪里?
南非的尼罗河鳄鱼最初归类于附录L,但是在1992年,在提交了圈养繁殖鳄鱼养殖对野生鳄鱼的保护状况的无害影响研究之后,圈养养殖场产品的贸易又重新归类于附录II。人口。从附录l到附录ll的重新分类允许在CITES确定的严格法律框架内进行南非尼罗河鳄鱼产品的合法贸易。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如何监测合法贸易?
鳄鱼皮的国际贸易通过国际Cites许可证系统进行监控和报告,出口国和进口国都必须在获得任何出口或进口之前获得许可证。此外,Cites法规还要求维护公认的通用皮肤标签系统,以确保正确的身份识别。